一、欠钱不还一直躲着找不到人怎么办
债务到期却找不到债务人,对债权人来说,没有比这更头疼的事情了。但是不论债务人是不是故意失踪,债权人的债权是不是就此要债无门了呢?答案是否定的,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权益。
(一)审查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
1、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,关系到债权人能否向欠款人的配偶主张债权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,除非夫妻双方对该债务由约定,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或者欠款人在借钱时声明是个人财产的例外。
2、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,因此如果该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,债权人就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债权。
(二)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
1、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,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。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,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,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,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,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,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。
2、申请宣告失踪的人是与失踪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,如父母配偶。作为欠款人的债权人,当然为利害关系人,有权申请法院宣告失踪。
二、欠款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讨债
(一)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,向保证人主张债权
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,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,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。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。
(二)向法院提起诉讼
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提出疑问,明明欠款人已经找不到了,又怎么向法院诉讼呢?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,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,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。公告时间一到,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,都视为已经送达。
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,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,然后作出判决。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,可以申请强制执行。
(三)申请宣告失踪,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
《民法典》第四十条【宣告失踪的条件】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,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。
第四十二条【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】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、成年子女、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。
三、没有借条可以怎么举证
一般来说,没有借条的借款行为是很难去界定的,一方面是金额不好确定,另一方面就是对于是否存在相应借款行为也存疑。但是,如果相关债权人可以提供其他证据,还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:
1、找到无利害关系的知情人出庭作证,证明借款行为存在。
2、提供相应的银行转账证明,相关银行流水可以证明借款金额多少。
3、借款双方的聊天记录、短信记录等内容,可以确定借款行为是否存在以及还款日期等信息。
如果债权人可以拿出以上证据,法院是可以受理该部分起诉的。
晋宁县位于云贵高原中部的滇池南岸,是金沙江与红河的分水岭。属低纬高原亚热带季风气候区,气候资源丰富、类型多样,有明显的“立体气候”特征。冬无严寒,夏无酷暑,真正的四季如春,冬季稍有低温,夏季略有炎热之感。干湿季分明。冬春季以晴好天气为主,夏秋季雨水虽然稍多,但很少有江南梅雨的连绵无休,多为三两天的阵雨。复杂多变的气候和地理环境也造成各类气象灾害频发,干旱和洪涝、低温、冰雹、大风等灾害是我县最主要的气象灾害。主要气象要素多年平均气温为14.8℃,平均最高气温21.6℃,平均最低气温9.7℃,极端最高气温31.6℃,极端最低气温-6.2℃,最热月7月,平均气温仅有19.5℃,最冷月为一月,平均气温也有7.8,平均无霜期达240天,年气温变化平稳。多年平均年降水量900毫米,干季(11-4月)的平均值为120毫米,占全年降水量的13.3%,雨季(5-10月)的平均值780毫米,占全年降水量的86.7%。年最多降水量为1970年的1172.1毫米,最少降水量为1988年的544.8毫米,年均雨日≥0.1毫米的有125天左右;≥50毫米的降水日数,多年平均值为2天;≥100毫米的降水日数平均不到一天,也就是我县境内暴雨以上出现频率仅为0.5%。年均日照时数为2291.2小时,占可照时数的51.6%。有雾日多年平均为3天左右,出现频率1%,最多年份为11天,最少年份则没有。降雪日年平均为1.6天,出现频率0.4%。我县常年盛行西南风(风向频率为30%),年内平均最大风速出现在春季。一日内风速最大值出现在下午14-15时,最小值出现在夜间和清晨,日均风速≤4.0米/秒,最大风速一般≤15米/秒,极少出现8级(17米/秒)以上大风。